材料一:收割队和征粮队征集的一切粮食,应按下列基础进行分配:首先自然应分配必需数量的粮食,以满足当地居民最贫阶层对粮食的需求。所征集的粮食不应移走,而应留在原地。所有其余的粮食应立即无条件地送往粮食征集中心。
——列宁签署的《关于收割队和征粮队的法令》
材料二:纳税后剩余的一切粮食、原料和饲料,农民可以用来改善自己的经济,也可以用来提高个人的消费,用来交换工业品、手工业品和农产品。允许在地方经济流通范围内实行交换。
——《前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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