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和实践经历了一个过程: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建立了单一的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1978年,我国开始推进市场化改革。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缺,并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畴之内,并强调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起表述。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 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项制度并列,都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重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