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向国王请愿,是臣民的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的判罪或控告,都是非法的。
﹣﹣《权利法案》
材料二:美国前总统小布什在演讲中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只有驯服了他们,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材料三:国民议会在主宰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人与公民的权利:
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第六条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法律对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第十七条财产是神签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人权宣言》(1789年)
材料四:《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三条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六条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二、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四、人民有言论、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