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材料一 在未成年人的成长中,保护和教育惩戒是分不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它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材料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过程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因年龄不足而不负刑事责任,引起了社会的热议,社会舆论认为,现代社会发展下未成年人发育程度提前,所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来降低刑事则责任年龄;法学专家们认为,未成年人犯罪背后有着更多的社会原因,刑罚惩戒的诗犯罪个体,在未成年人犯罪这个问题上将刑法完全施加于未成年人本人未免有些苛责;青少年教育专家认为,未满14周岁青少年不负刑事责任,主要是考虑到其心智不成熟,判断是非能力欠缺,对未成年人过多适用刑法,会导致正常的学习中断,监禁环境对低龄未成年人影响更大,更容易造成反社会人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