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一战后不同的是,除了对侵略国施以惩罚之外,盟国还采取了更为积极的改造措施。一是对德日领土实施暂时占领与改造。在欧洲,由美、英、法、苏四国对德国领土实行分区占领,进行了比较彻底的非纳粹化运动。在亚洲,美国对日本实施了单独占领,进行了民主化改造。日本制定和平宪法,走上和平非战的道路,成为战后秩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盟军的占领,以强制的方式对德、日进行了改造,使其脱离了原先的发展轨道。在某种程度上,德、日两国可以说获得了新生。当然德、日两国在接受改造的程度上存在着很大区别。二是实施了对战争罪犯的国际审判。设立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人类在战争处置上的一大进展。它的意义不仅在于伸张正义对战犯实施惩罚,还受害者以公道,也是对后来者以警示。
——摘编自王建朗《浅议二战后国际秩序设计的几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