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虑公主①子昭平君尚②武帝女夷安公主。隆虑公主病困,以金千斤、钱千万为昭平君豫③赎死罪,上许之。公主卒,昭平君日骄,醉杀主傅,系狱。廷尉以公主子上请,左右人人为言:“前又入赎,陛下许之。”上曰:“吾弟④老,有是一子,死,以属我。”于是为之垂涕,叹息良久,曰:“法令者,先帝所造也,因弟故而诬先帝之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又下负万民。”乃可其奏,诛之。哀不能自止,左右尽悲。东方朔前赞曰:“臣闻圣王为政,赏不避仇雠⑤ , 诛不择骨肉。《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此二者,五帝所重,三王⑥所难也,陛下行之,天下幸甚!”上初怒朔,既而是之,以朔为中郎。
(选自《资治通鉴·卷四》,有删改)
【注释】 ①隆虑公主:汉武帝的妹妹。 ②尚:专指娶公主为妻。 ③豫:事先。 ④弟,妹妹,指隆虑公主。⑤雠:chóu,仇敌。⑥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
死,以属我 属:
又下负万民 负:
②用现代汉语翻译文中画线的句子。
上初怒朔,既而是之,以朔为中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