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家庭学校,美国称之为“在家上学”。家庭学校是一所以家庭为基础、孩子为受教育者的教育形式。家庭学校不同于学校教育,意味着“以家为本”而非“以校为本”的教育。除了可以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得到课程、教材等方面的服务外,家庭学校还可以调用更多的社区资源:图书馆、博物馆、体育运动中心、画廊、展览馆以及亲友和邻居的智力资源,比学校教育更能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要。家庭学校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教育,它有一定的课程设置、关注学生认知、情感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家庭学校”主张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和人性化,按照毎个孩子的天赋和能力进行教育。
(摘编自“新浪亲子”)
材料二:
美国的“在家上学”现象出现于20世紀60、70年代,并在80年代后迅速发展壮大。数据是示,2007年美国均有150万学生在家上学,约占全国学龄儿童总数的2.9%。2010年,在家上学儿童巳接近200万人。据了解,这种方式在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北美都是合法的。在加拿大、法国尤其盛行这种教育式。以国为例,在家教育的申请原因,可归纳为种族、语言、宗教信仰、文化、地区救育水平差异等。
21世纪教育研究院于2013年8月发布的调研扱告显示,在中国大陆1.8万学生选择“在家上学”。选择在家上学的前五位原因依次是“不以同学校的救育理念”(54.19%)、学校教学进度过慢” (9.50%)、
“孩子在学校没有得到充分尊重”(7.26%)、“孩子厌倦学校生活” (6.07%)、“宗教信仰的原因” (5.59%)。
当前在家上学人数最多的前三个省市依次是广东、浙江和北京,均位于东部。教育专家分析称,这与东部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高、社会公众教育观念更开有关。
在家上学的孩子中,男孩占62.30%,多于女孩。多数孩子的年龄在4至10岁之间,占60,42%,其中6岁的孩子最多。
(有刪改)
材料三:
许多人之所以会能地反对“在家上学”是因为这与教育国家化的概念相抵触,是合理不合法的。然而《义务教育法》最本质的精神是保障儿童接受教育,在家上学与这一法律精神并不冲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现,已经确定了善待毎一个学生的基本价值;教育的民主化、多样化和选择性的増加,则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事实上,现行的法律也为改革“预留”了可能性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它提示了通过地方教育制度创新,使在家上学合法化的路径。
(摘编自《新京报》)
材料四:
“在家上学”由父母在家中自主安排子女的救育,有利于克服大一统学校教育的弊端,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教;有利于多元文化的传承和多样化的救肓创新;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个性发展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习型家庭的建没和学习型个人的培养,顺应了社会利益分化、教肓需求多样化的岌展趋势,是对公立教育单一教育模式的丰富和补充。増加了救肓的多样性、选择性,是学习化时代一种崭新的教育探索。“在家学习”虽然巳成为相当一部分人真实生活中的选择,但还是会遇到一些困难,由于没有完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历,“在家学习”的孩子想要参加中考、高考时,会因学籍不完整而失去报考资格。因此应明确“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并搭建“在家学习”者与学校教育的桥梁,给予“在家学习”者合法的学籍。并制定中小学在家学习的学历认定。并制定 “在家学习”者参与中考、高考的具体办办法。
(摘编自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