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六七世纪时,日本的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大贵族奴隶主势力强大,政局混乱…
材料二 “废除贵族对土地和部民私有,改土地、部民为国有,国家计口授田,对六岁以上公民,每六年按人口班给口分田一次,男子每人二段(约相当于35亩),女子为其2/3,奴婢受田相当于自由民的1/3,所班田地不得买卖,死后归还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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