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文之末品——民间书信
赵宪章
中国古代书信脱离公牍文性质而成为私人之间的往来,就现存文献来看,当在秦汉之后,例如司马迁的《报任安书》。史家通常将《报任安书》和《太史公自序》相提并论,因为阐发《史记》写作的动因和宗旨是它们的共同主题,对于研究司马迁的人生阅历和史学思想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二者属于完全不同的文体,导致其叙事策略和言说方式大相径庭。其中,关于“李陵之祸”的表述最为明显。前者面对知己任少卿,从个人立场出发宣泄私人真情,直抒胸臆,慷慨激昂,无所顾忌;后者从公众立场出发表达自己的修史大志,严谨得体,语气平缓,措辞讲究。
这就是“书”与“文”的不同,即民间书信和公牍文的不同:《报任安书》之所以是“民间书信”而不是“公牍文”,首先在于它是个人私情的充分倾诉,即所谓“函绵邈于尺素,吐滂沛乎寸心”;而在《太史公自序》中,对自己的身心造成重大创痛的“李陵之祸”,只能深深地掩埋在纸背文后。另外,《报任安书》和《太史公自序》均有司马迁的家世及阅历的自述,以表达自己编修《史记》的缘由和动因,但其叙事的策略和语调却大相径庭。《太史公自序》虽然名曰“自序”,实则是假借他人视角进行叙述,即采用第三人称叙事。《报任安书》就不同了,作为致友人的书信,不可能采用第三人称叙事,“第一人称”是所有书信文体无以选择的叙事视角,从而为宣泄个人感情预设了“无障碍通道”。就此而言,民间书信作为最典型的“第一人称文体”,“私语真情”是其区别于一切公牍文体之最显著的特点,是民间书信之所以被文学史所接纳的重要原因。
“私语真情”之所以是书信文体“文学性”的主要标志之一,就在于它的个人化和情感性,即“个体情感”本身的文学属性。它不像宏大叙事作品那样必须借助于普遍情感的“个人化转换”,因为它本身就是个体情感的直接显露或自由宣泄。
包括情书、家书等一切民间私人书信具备自身特有的“安全言说”的文体形式,所诉说的情感往往不能外言,是私密的。这也是民间书信作为情感载体之所以动人和诱人之处,它只是在特定的、熟悉的和知己的对象间的一种对话,先验地预设了一种熟悉的、可靠的、安全的因而也是“不予告人”的语境。就此而言,现代电信、E-mail和网络对话只延续了书信的实用功能,作为“私语真情”的文体属性已经稀释或隐退。书信的言说实际上是在说“不可(与他人)言说之说”。而“说不可说之说”恰恰就是文学的言说,是文学言说的艺术特性。当然,书信的言说同文学的言说尽管都是“说不可说之说”,但是并非意味着可以将二者等而同之:前者是现实的、即时的,后者是虚构的、假想的。书信也就具备了不同于文学的文学魅力:它以现实的私密性诱发了人的好奇心和想象力,以其现实的而不是虚构的真实赢得了类似于文学的动情力。
当然,书信的“艺术性”还有其他诸多方面的成因,诸如语言修辞、行文格式、笔墨书法,以及信笺、信封和邮票的艺术设计等,甚至包括整个邮政事务在内的传递活动,都包含丰富的审美因素和艺术趣味,这些因素和趣味显然游离于书信的实用价值之外,是书信的艺术性之所在。但是毫无疑问,在书信的所有艺术性因素中,“私语真情”是其最具文学诱惑力的内在成因。
(节选自《民间书信及其对话艺术》,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