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所呼】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有人说,高空抛物不能止于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还应诉诸法律,使道德规范真正“硬起来”。
【法有所应】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案有所定】蒋某为泄愤,把手机、水果刀和电脑从14楼扔下,砸中了正常停靠的三辆轿车。2019年11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