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中国赔款2100万银元;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用英国商定。
材料二:清政府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等。
材料三: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担保;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清政府拆毁大沽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以上材料摘自《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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