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乙)郑燮,号板桥,清乾隆元年进士。曾任范县令,爱民如子。 室无贿赂,案无留牍(公文)……迁(升官)淮县,值岁荒,人相食。燮开仓赈济,或阻之,燮曰:“此何时,若辗转申报,民岂得活乎?上有谴① , 我任②之。”即发谷与民,活万家人。去任之时,父老沿途送之。
(选自《郑板桥开仓济民》)
(注释)①谴:谴责,责备。②任:承担责任。
故不为苟得也
故患有所不辟也
贤者能勿丧耳
案无留牍
公之余辄与文士畅饮咏诗
①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②去任之日,父老沿途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