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唐朝武德元年(618年)正式设置公廨本钱,由各州令史经营,日捉钱令史,“以番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就是以番官高利贷来补充在京官员的俸禄。据《唐会要》记载,国家给每一个捉钱令史放贷四十贯至五十贯的本钱(合四万到五万钱),每月应缴纳利息四千文,这样,年息是本金的百分之百。开元十八年(730年)后公廨本钱固定下来,并普及全国,范围更为广阔,名目也更繁多,甚至在“祠祭及蕃夷赐宴”和“资助公厨”等开支上,也可用放高利贷以补不足。捉钱令史多出身“市井子孙”,或者是些没落子弟和无赖之徒,这些人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但只要他们每年“送利不违”,就可以“年满受职”进入仕途。元和十年(815年)以后,高利贷剥削有增无减,“收利数多,破产者众”“在于平民,已为重赋”,结果“富人乘以为奸,可督者私之,外以逋官钱迫蹙闾里,民不堪其扰”,使唐王朝的固有阶级矛盾进一步尖锐化。
——据薛英群《略谈敦煌地志文书中的公廨本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