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据载,在周公摄政时就分封了71国,其中大部分都是周的同姓子弟。
分封时要举行隆重的册封仪式,天子“授民授疆土”,将某地区的土地连同这片土地上的人民封赐给诸侯,由他们去建立国家。诸侯要对天子承担镇守疆土、屏藩王室、缴纳贡物、朝觐述职、发兵从征等义务。
周朝的分封制主要是由统治部族对被征服地区主动进行的武装拓展,大大加强了王室对全国疆域的控制,巩固了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即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摘编自张帆著《中国古代简史》
材料二 《史记˙商君列传》所说的:“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此举体现了国野制度崩溃,国人与野人界线泯灭的变化。
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事在孝公十二年(前350年)。
户籍相伍与集乡聚为县两事,是秦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转折点。
同时每一县都由国君任命的县令担任长官,也标志着官僚制度的完善。
——摘编自周振鹤著《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