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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0·萧山二模) 2020年5月I5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 下面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并于7月1日起施行。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条例》 制定的主要过程。

    2019年1月,省人大代表在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尽早制定《条例》的议案。

    2019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依据宪法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随后广泛调研,根据各方意见反复研究修改。

    2020年5月I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

    材料二:品读《条例》的部分规定。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电动 自行车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1. (1) 材料一《条例》的制定表明浙江省人大行使了什么职权?分析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审议《条例》的原因。
    2. (2) 结合《条例》规定,分析《条例》出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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