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产生于西周的礼乐政治活动而非原始宗教仪式,是政坛言说的产物,与歌并不同源,但却有着歌的一些元素。不过,它们的联系不在文字形式而在音乐。在西周,诗的言说主体的身份为朝廷官员,言说对象为臣,言说内容自然也不能脱离政治,故“诗”一开始就承担着政治言说的特殊功能。《国语•周语上》载厉王时的邵公说:“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可见诗在西周时期的功能是补察时政。周代的礼乐政治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礼乐教化向臣民灌输礼乐伦理道德观念,所以周代设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这一工作。《礼记•孔子闲居》载孔子说:“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可见,在周代,战国以前的人将诗看做是礼乐的一部分,诗所承载的是礼乐道德的价值取向。
歌则不同。早期的歌的本质是音乐,适合抒情而不适合言事。歌是一种大众表达情感意愿的形式,而非专门用来表达和传播礼乐伦理道德,不可能用来教化百姓。因而,原有的歌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显然已不能满足教化需要。于是,有了“诗”这一专门用于朝廷政治文体的产生和“歌”向“诗”的转变。
这一转变,在“歌”之外确立了一种新的韵文形态,即诗的形态。这一形态与歌不同:一是它的本质不再是音乐而是“文学”。二是诗一产生就被赋予了政治君臣关系政治言说的性质。这一性质,除决定“诗”最初的作者主要应是朝廷的官员外,还确立了“诗”作为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工具性。因而,诗的言说主体的身份是朝廷官员而非普通百姓,言说的内容为政治而非个体的情感。三是诗多非即时即事的言说,多先为文字创作。且由于政治演说形式具有一定的规定性,故诗句式齐整,口语成分和杂言较少,如《大雅》《小雅》。
由于原始宗教祭祀少不了乐,音乐在原始宗教中具有神圣性,又能起着愉悦作用,所以,适应着礼乐政治而产生的“诗”,很自然地继承了宗教礼乐仪式之歌“音乐+语言”这一形式。将诗与音乐结合,有助于提高诗的地位。另外,当时的书写工具不发达,借助音乐可以使诗便于传播,更广泛地发挥教化作用。诗与音乐融为一体,更有利于承担礼乐政治的职能。
不过,即使是使用文字与音乐结合这一形式,诗也与歌不一样。歌的语言和音乐的融合是原生态的存在。歌产生时,音乐与语言是相伴相随的,没有音乐不能谓之歌。诗则是先有文字,后来配乐,用于仪式的演唱。由于诗纳入了周代“乐”的系统,音乐和诗的对接才被固定下来,但配诗之乐是后来附加的。
(选自赵辉《歌与诗的起源及原始功能异同》,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