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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九上·成都月考)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专门决定。此决定引起了人们的热烈讨论。2018年3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同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权不可任性,用权必受监督。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谈谈对李克强总理观点的理解与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