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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7高一下·黄梅期中) 明朝《大诰》中规定:凡官吏违旨扰民,或相互勾结,陷害良民者,民众可“连名赴京状奏”,甚至可将害民官吏“绑缚赴京”。各地官府对于因之赴京状告者不得阻拦,否则官吏将受“族诛”。此规定的直接作用是(    )

    A . 加强君主专制统治 B . 利于规范官员行为 C . 预防地方割据出现 D . 完善官员监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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