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设十三部刺史,“六条问事”,重点监察强宗豪右和郡国长官。东汉光武帝把御史的官署从皇宫里搬出来,并入兰台(收藏和管理宫中典籍的机构),名义上隶属于九卿之一的少府。三国时曹魏的御史台脱离了少府,成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唐模仿隋在中央设三省六部,在御史台下设三院,即台院(御史台本部,处理台内日常事务)、殿院(在宫廷举行重大仪式时纠察礼仪)和察院(主管弹劾百官),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明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突出了唐代察院的职能,说明御史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同时设置六科(有点像今天监察部的派驻机构),对中央主要部门实施对口监察;六科直接对皇帝负责,监察机构又得到加强。
——据《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色》
材料二:孟德斯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最高法院为非民选的机构,在美国的宪政结构冲突中拥有最终的裁判权。参议院的人员每州两名,和每州的人口数量不构成比例关系,其人员由各州议会指定而不是民众直接选举。……总统由每州选举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据万绍红《共和主义与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
材料三:政治制度,其实是需要一个相应的社会文明程度去配合的。……它不可能在街头市井的吵架中诞生。规则虽小,背后却是漫长积累的文明。
——林达《如彗星划过夜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