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然所欲也.义,亦然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者生,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乙)与善人居,如入芝兰①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②矣;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③之肆④ , 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化矣。丹⑤之所藏者赤,漆之所藏者黑,是以君子必慎其所处者焉。
[注释]①芝兰:一种香草。 ②化:同化。 ③鲍鱼:咸鱼。 ④肆:店铺。 ⑤丹:丹砂,矿物名,红色。
①故不为苟得也 ②是以君子必慎其所处者焉
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矣。
甲文的观点:
乙文的观点:
共同的论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