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乙)与善人居,如入芝兰①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②矣;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③之肆④,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化矣。丹⑤之所藏者赤,漆之所藏者黑,是以君子必慎其所处者焉。
【注释】①芝兰:一种香草。 ②化:同化。 ③鲍鱼:咸鱼。 ④肆:店铺。 ⑤丹:丹砂,矿物名,红色。
①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
②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