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顺帝阳嘉年间,尚书令左雄建议改革察举,并对孝廉进行考试。具体办法是由公府主考:儒生出身的考经学,文吏出身的考文书。公府考毕,再由尚书省复试。
阳嘉新制被后人称为“试文之法”,它的亮点是“以文取人”。这次改革,是察举中出现弄虚作假而引发的。德行和吏能有可能由举主夸饰,考试却是一种先进的文官录用制度,可以有效地抑制类似的弊端。所以阳嘉孝廉考试之法,标志着传统选官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在阳嘉之前,察举主要依赖刺史、郡守的个人举荐;而阳嘉之后,察举呈现出两个环节:一是州郡举荐,一是朝廷考试。仅能得到地方官举荐并不能保证做官,被举荐者还须通过朝廷考试的环节。所以阳嘉之制,可以看成察举科举的过渡形态……魏晋以下察举,考试环节越来越重,举荐环节越来越轻,“以文取人”最终主导了察举制,并进化为科举制。
——整理自阎步克《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