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于心]
案件回放 女子丁某,在某高铁广州到深圳段,因不让道与邻座女子起纠纷,持续用粗俗言语辱骂邻座女子。现场多名乘客发声也被辱骂,乘务员多次劝阻未果.....最终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普法小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守法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