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究竟有没有法治思想,有没有法治传统?学术界一些人认为,法治是舶来的概念,我国历史上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虽然我国历史上出现过法家思想家,他们的学说理论对社会发展、国家统一产生过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不少人还是认为,法家的法是刑法,法家只有刑法之治。这样的看法有其道理,不过也有过于简单之嫌。
法家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著称,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理论与方法,为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法家的“法治”思想产生于我国古代发生社会巨变的历史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其试图改变之前以血缘和宗法关系为根基的社会结构,并着手在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和国家之间尽可能建立起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并以此为联结、以地缘范围为依据建立起国家。国家不再是诸侯贵族的血缘联合,法律使得国家的统一有了新的整合基础。
法家的法是国家制定的成文法。这有别于以往古老社会的习惯或者不公开、不外传、只在统治者内部代代相承的治国典则。这种法律是用老百姓容易明白的文字写成的,写成以后是公布的,以普遍规则的形式明确告诉大家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这些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结果。这些法律公布以后,一方面使民众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预期,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也约束官吏,使其不能轻易违背法律而任意侵害老百姓。在法家看来,“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才能更好发挥法作为有效治理工具的有效作用。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一种治国理论,强调国家治乱兴衰的关键不在于君主是否仁德,而在于法律制度。可以说,将法律视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将“法治”视为一种治国的基本方法,是法家“法治”理论的实质内涵。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指导国家这个庞大官僚机器运转的不仅有儒家的“德政”,也有法家的“法治”。在法家“法治”思想指导下,古代中国自始至终坚持成文法法律体系。这种法律体系历经秦律、汉律、唐律、明清律例,成为中华法系的基石,帮助国家维护长治久安。古代中国能够有效治理非常广袤的地域,并成为人口众多的超大型国家,国家的权力和法律的威力能够触及社会基层,法家思想和成文法系统功不可没。而与法家同时期的许多其他文明形态还是城邦、城邦联盟、贵族联合等,不能不说法家的“法治”思想在那个时期展现出独有的智慧。
不过,法家的“法治”思想,在我们今天来看,仍然属于古典的法治,所以不能直接移植过来为我们所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但也不能闭门造车,而是要汲取一切有益的法治文明成果,包括科学借鉴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有益成分。
(摘编自武树臣《我国历史上究竟有没有法治思想和法治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