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唐初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者再下中书,中书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又上中书,中书又将上,得者再下中书,中书又下门下。若事可行,门下即下尚书省。尚书省但主书填“奉行”而已。
——《朱子语类》
材料二:安抚司……掌一路兵民之事……
都转运使……掌经度一路财赋……凡吏蠹民莫,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
提点刑狱使……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
——《宋史》卷一六七《辞官志》
材料三: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曾在八天之内平均每天批阅奏章二百多件,处理国事四百多件,他深感“人主以一人御天下,不可无辅臣”。
材料四:人尝谓辅臣(内阁大臣)拟旨,几于擅国柄,乃大不然。见其所拟,帝——省揽窜定,有不留数字者。虽全当帝心,亦必更易数字,以示明断。有不服意,则驳使再拟,再不符意,则谯让随之矣,故阁臣无不惴惴惧者。
——《皇明大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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