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从永乐开始,历代皇帝都在不同程度上寄大政于内阁,皇帝“其不接见臣下而能统治天下者,以有阁臣票拟故耳”。他们谁也不敢担当违反祖制的罪名,谁也不愿从已经取得彻底胜利的皇权中,又拿出一部分给阁臣分享。所以内阁进展缓慢,而且始终未能成为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内阁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互不统属。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
——摘自《明朝内阁制度的特点》《故宫故事:指点江山(2)》
材料二 (英国)责任内阁制行使国家行政大权,以议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政府(内阁)则对议会负责。而且不同于总统制的制衡理念,议会内阁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政府对议会负责,不但个别之阁员需对议会负责,内阁整体亦需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某位阁员或整体内阁不信任,个别阁员或整体内阁便需要辞职以示负责。责任内阁制的完善使君主立宪制的英国成为典型的资产阶级代议制国家,为世界其他国家所效仿。
——摘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