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
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进士。授永康知县。吏民素多奸黠,连告罢七令。淳至,日夜阅案牍。讼①者数千人,剖决如流,吏民大骇。讼浸②减。凡赴控者,淳即示审期,两造③如期至,片晷④分析无留滞。乡民裹饭一包即可毕讼,因呼为“张一包”,谓其敏断如包拯也。
巨盗卢十八剽库金,十余年不获,御史以属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盗,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及檄累下,淳佯笑曰:“盗遁久矣,安从捕?”寝不行。某吏与十八交好,吏颇为耳目,闻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金,系吏狱。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十八闻,亟往视,因擒之。及报御史,仅两月耳。
民有睚眦嫌,辄以人命讼。淳验无实即坐之,自是无诬讼者。永人贫,生女多不举⑤。淳劝诫备至。贫无力者捐俸量给,全活无数。岁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夺者死。有夺五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杀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众皆慑服。
《明史·张淳传》
注:①讼:打官司。②浸:慢慢地。③两造:相对两方面的人,指诉讼的两方。④片晷:晷,日影,形容时间很短。⑤举:抚养。
①吏民素多奸黠 素:
②及檄累下 及:
③全活无数 活:
①讼者数千人,剖决如流,吏民大骇。
②淳佯笑曰:“盗遁久矣,安从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