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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0高二上·泉州期中)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中国传统司法智慧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孕育的产物,对中国传统司法文明的演进起了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其人道性、正义性更是具有历久弥新的价值。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儒家、法家是两个影响深远的学派,其司法智慧也对司法实践影响颇巨,而且在今日仍有重要借鉴价值,可为现代司法改革提供有价值的精神资源和制度资源。

    “德主司法”是指以道德精神主导司法,它体现了儒家学派的司法智慧。儒家道德有着丰富的内容,但大略言之,以“仁道”为核心和主流。“仁道”,即仁爱之道,强调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特别是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这与现代的人道主义理念也有相通之处。应该指出,儒家的仁道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积极影响,此种影响亦及于传统司法制度,如录囚、直诉、赦宥、存留养亲、死刑覆奏、死刑监候等,无不体现了一定的仁道精神。虽然封建司法制度在整体上仍然偏于严酷,但上述制度的创设却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其严酷性,而显示了某种人道温情。

    德主司法既然是让道德主宰司法,当然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或者说必须具备人道情怀,儒家经典提倡的“好生之德”就是例证,它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绝对不可嗜血成性,无视人的生命尊严,靠“刑杀”树威。在儒家看来,一切反仁道的司法活动都应受到道义的谴责。另外,司法人员还应当具备敬(严肃认真)、慎(小心谨慎)之类的道德素质,严肃认真、小心谨慎地对待司法活动.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责任司法意味着司法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出了错案必须承担责任。在法家思想中,责任司法的理论源于责任行政的理论,因为当时的司法权与行政权不分家。责任行政的理论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为此,秦朝制定了完善的监察制度,对行政执法进行严密的监察,对执法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根据当时的体制,司法权只是行政权的一部分,因此,对行政权的监察也包括了对司法权的监察,监察主体如果发现司法人员存在徇私枉法、司法不公问题,自然会对其加以惩戒。可以说,监察制度是当时司法责任制得以确立的前提。泰朝的司法责任制具有开创性,其法典《秦律》中规定的“不直”“纵囚”“失刑”等罪名就是例证。

    责任司法也是一种“治吏”司法,法家提倡“明主治吏不治民”(实际意思是治吏重于治民),要求将整治官员作风纳入法治化轨道。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吏”是当时的底层官员,数量庞大,又与民众有着广泛的接触,其作风如何直接影响到官府在民众中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利益诉求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法家才将治国的重点和政治的起点放在“治吏”上。

    (摘编自崔永东《传统法律文化孕育的司法智慧》)

    1. (1) 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 . 中国传统司法智慧对中国传统司法文明的演进具有重要作用,并促进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 B . 儒家思想以“仁道”为核心,重视个体的生命价值,这与现代人道主义理念深相契合。 C . “录囚”“直诉”等法律制度的存在,说明我国封建司法制度是人性化的,充满温情的。 D . 法家倡导“治吏”的一个原因是底层官员们的行为作风直接关乎民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2. (2) 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本文主要从儒家、法家入手,论述了它们所传达出的司法智慧对后世司法实践产生的深远影响。 B . 二、三两段,主要围绕儒家思想对传统司法制度的影响和对司法人员的道德要求两个层面展开论述。 C . 第四段由责任司法理论的源头责任行政理论人手,论述了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D . 论述中引用了儒、法两家的相关思想和许多古代司法制度中的罪名名词,使得论述有理有据。
    3. (3)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儒家的“仁道”思想对中国传统司法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也影响着司法人员对自我的道德要求。 B . 儒家的“德主司法”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具备人道主义情怀,司法行为一旦有违仁道都应受到道义的谴责。 C . 在秦朝,执法主体必须接受监察主体的监督,监察主体有权对司法人员的徇私枉法等行为进行追究或惩戒。 D . 法家的“责任司法”将整治官员作风纳入法治化轨道,在司法进程中走在了道德司法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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