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明清时期,家法族规大都建立在人伦关系基础之上,并以纲常名教为指导。家族成员只有遵循人伦之道,各守其分、各司其职,才能保持家运隆通和延续家族发展。明清家法族规对妻子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妻子所应尽的义务也更为详细具体。把为子者是否能尽孝道视为核心问题,绝大部分都有对孝悌内容的表述,对不孝行为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另外还强调不可因妯娌关系、财产争夺等因素影响兄弟关系,继而影响整个家庭乃至家族的和睦。家法族规还训教和引导后世子孙的修身行动,使之能在社会中立足,以维护个人、家庭乃至整个家族的社会地位,进而达到治国平天下的终极目标。
——摘编自杨威、崔圣楠《明清家法族规伦理思想及其现代转化论略》
材料二 自清末至新文化运动时期,一些知识分子对传统家族制度及其观念展开了质疑和激烈批判。如严复认为“若为挽救亡国灭种之祸”,束缚自由的家族制度尽可去之而后快。梁启超总结民族性缺陷“含家族制度外无由”;“有族民资格而无市民资格"“有村落思想而无国家思想”“只能受专制不能享自由”。辛亥革命后,有文章论证家族制度是专制制度之根据,与共和制度不相容,强调个人主义在现代家庭生活中的必要性。鲁迅认为在婚姻中,男女都不应当成为长辈的牺牲品;生育重心在“育人”,这样“才能使这生下来的孩子,将来能成一个完全的人”。
——摘编自易明、陈先初《近代史上家族制度批判的多重维度——从清末到新文化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