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取消外资逐案审批制,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分别压减至33条和30条,制造业基本放开,金融等服务业加快开放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全国性市场准入类管理措施全部纳入,从而确保“全国一张单”的权威性与统一性。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确立了对外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成为中国对标国际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又一重大制度性成果。在此期间,我国保持了国际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势头,外贸发展稳中提质,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019年达31.54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吸收外资5498亿美元。
结合材料,运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科学的宏观调控的知识,说明我国施行外商投资法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