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代民事法律除成文法外,还有不成文法的礼和习惯等。《唐律疏议》中的《名例》《户婚》等诸篇均有涉及民法,规定了有关民事权利主体的身份、土地所有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内容,违者治罪。唐代民事法律虽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实际的救济方法,但有违犯律、令和部分触犯习惯、礼教的民事行为,一律视为犯罪,符合唐代法律重刑事轻民事的惯例。相对于同时代的刑事等法律,唐代民事法律不甚发达,尤其在物权、债权领域没有建构起系统、明晰的规则体系。
——摘编自金眉《论唐代民事法律的发展及其特点》
材料二
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强要求清政府改革宪政,尽快与西方制度相接轨,并承诺放弃领事裁判权。此时,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革命运动蓬勃发展,顽固派意识到必须革新法律以保其统治。1907年9月,宪政编查馆正式将民法的编纂列入修律计划,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起草过程中,既引进了大量西方先进的法理原则与制度,也保留了不少中国固有的传统制度,充分表现出外来法与传统法的冲突。《大清民律草案》打破了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旧体例,是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开端。
——摘编自马珺《从<大清民律草案>看传统法与外来法的冲突》
材料三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摘编自《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