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材料二:2016年8月16市委宣传部和海口市文明办共同发出《致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呼吁司机们能够主动文明礼让,礼让斑马线,让爱先行。希望驾驶员们在行车时做到:行经斑马线时减速行驶,主动避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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