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丘①知县阳湖左君,治霍丘既一载,其冬有年。父老数十人,来自下乡,盛米于筐,有稻有稉,豚蹄鸭鸡,伛偻提携,造于县门。君呼之入,曰:“父老良苦,曷为来哉?”顿首曰:“边界之乡,尤扰益偷。自耶之至,吾民无事,得耕种吾田。吾田幸熟,有此新谷,皆耶之赐,以为耶尝。”君曰:“天降吾民丰年,乐与父老食之;且彼家畜,胡以来?”则又顿首曰:“往耶未来,吾民之猪鸡鹅鸭,率用供吏,余者盗又取之。今视吾圈栅,数吾所育,终岁不一失,是耶为吾民畜也,是耶物非民物也。”君笑而受之,劳以酒食。皆欢舞而去,曰:“本以奉耶,反为耶费焉。”士民相与谋曰:“吾耶无所取于民,而禄不足以自给,其谓百姓何?请分乡为四,各以月入米若薪。”众曰:“善。”则请于君,君笑曰:“百姓所以厚我,以我不妄取也 , 我资米若薪于百姓,后之人必尔乎索之,是我之妄取无穷期也。”不可。亳州之民,有诉于府者曰:“亳旧寡盗,今而多,其来自霍丘。霍丘左耶不容盗,以祸亳,愿左耶兼治之。
(选自张惠言《茗柯文三编》,有删改)
注释:①霍丘:县名。后面的阳湖、亳州均为地名。②耶:通“爷”。③尔:如此,这样。
①伛偻提携,造于县门 造:
②君笑而受之,劳以酒食 劳:
③士民相与谋曰 相与:
①父老良苦,曷为来哉?
②百姓所以厚我,以我不妄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