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岳尝夜行,拾得银二百余两,不敢与家人言之,恐劝令留金也。次早携至拾处,见一人寻至,问其银数,与封识①皆合,遂以还之。其人欲分数金谢之,岳曰:“拾金而人不知,皆我物也,何利此数金乎?”其人谢而去。又尝教书于宦官家,宦官有事入京,寄二箱于岳,中有数百金,曰:“俟他日来取。”去数年,绝无音信,闻其侄以他事南来,非取箱也,因托以寄去。
(注)①封识:封存的标记。
①遂以还之
②其人谢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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