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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1高三下·安徽开学考)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因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

    2019年4月27日,郭兵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办理时,被告明确承诺在该卡有效期一年内通过同时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

    然而在10月17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知原告“年卡系统已升级,未注册人脸识别将无法正常入园”。

    郭兵认为,进行人脸识别将收集他的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该类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原告同意。

    郭兵认为,被告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摘编自朱健勇《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杭州一动物园被起诉》,《北京青年报》2019年11月4日)

    材料二:

    成为“透明人”的想法,让劳东燕(编者注: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感到很不安。

    (以下是她的口述)

    我们每个人都是公众中的一部分。我们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本身就意味着公共安全受到了威胁。所以,不能简单将人脸识别技术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归结为个人隐私保护与公共安全之间的紧张。

    我佩服郭兵老师。郭老师不接受调解,我也赞成不走调解的途径,不然,提起诉讼的法律意义就不大。

    人脸识别技术大规模推广,一定程度上是利用了沉默的大多数的心理。实际上,我们都不愿意生活里的一举一动,被盯着,被记录,被分析。但按眼下的趋势,估计我们很快会成为透明人。在当下的社会中,法律可能需要扮演新的角色。我们原来认为,法律主要是用来控制社会的,但对于一个复杂的、处于不确定状态中的社会系统来说,法律显然没有能力去施加有效控制,而只能选择去适应。法律应当约束科技经济系统的自我膨胀,使之置于社会可接受的程度。

    目前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远远不足,现在主要是以个人同意为基础,但我们很多人在表达同意的时候,根本没有获得充分有效的信息告知,或者是不得不做出同意,因为没有其他的选项。

    以个人同意为基础的法律保护机制,实质是让个人信息被不当运用所产生的风险主要由数据主体来承担。在未来,相信法律会将保护数据安全的主要责任放在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的身上,毕竟相应的风险是由他们的收集、保管、使用等行为所制造,而主要的利益也由其所享有。

    我觉得,法律需要加强对滥用个人信息的规范,比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就主要是对非法收集和非法买卖进行处罚,而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问题,在未来会越来越突出。

    在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每个人都需要努力地积极发声,只有这样,你的利益才可能在决策过程中被考虑到。

    (摘编自任雾《法学教授的一次维权:人脸识别的风险超出你所想》,澎湃新闻2020年10月21日)

    材料三:

    近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删除其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近年来,金融支付成为人脸识别的“主战场”。同时,在安检安防、政务服务、教育医疗等诸多场景,人脸识别都有用武之地——高铁告别纸质车票后,刷脸进站极大提升了效率;明星演唱会上,人脸识别协助抓获逃犯,立下奇功;一号难求的大医院,人脸识别将号贩子拒之门外;疫情防控期间,人脸识别助力人群动态管理,成为防疫抗疫的利器。

    随着人脸识别与日常生活的联系日益紧密,对于该技术的滥用与安全之忧,频频引发争议和讨论。近日,一些售楼处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有的购房者不得不“戴头盔看房”,以防被“割韭菜”。此前,人脸识别系统还曾应用于分类投放的垃圾桶上,甚至出现在用于监控学生的课堂上,引发不小争议。

    今年7月,有不法分子在电商平台贩卖人脸信息。杭州、深圳等地破获的盗用公民信息案中,犯罪嫌疑人均使用了“AI换脸技术”,成功骗过人脸核验,进而为犯罪团伙提供黑产服务。

    事实上,对人脸识别的争议已在全球多国出现,处于风口浪尖的科技巨头首当其冲。此前,IBM主动放弃人脸识别业务,宣布将不再提供、开发或研究任何人脸识别和人脸分析软件;微软则在去年删除了其录入的公开人脸识别数据库。

    尽管人脸识别过程仍存隐忧,但专家表示,不必把人脸识别当作洪水猛兽。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正面作用,应当有理性的认识和思考。

    从技术方面来看,人脸识别正在向3D转变。3D识别能够采集多达几十万个信息点。同时,人脸识别还通过软硬件结合的方法判断采集到的人脸是否为活体,有人值守和多维校验方式等增强识别安全性。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表示,真正威胁到个人信息安全的,是对于人脸信息的滥用。人脸识别的本质是存储人类面部信息,从而进行精准有效的身份验证,新技术的使用能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如今,人脸识别的广泛应用,也为社会带来更多温度。例如,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不少游戏厂商在原有身份证认证的基础上引入人脸识别技术,以加强监管。在深圳、合肥等地,退休老人可以在支付宝通过刷脸的方式领取养老金,人脸识别为政务服务提供了更多便利。

    (摘编自刘峣《人脸识别有温度更要守法度》,《人民日报·海外版》2020年12月3日)

    1. (1) 下列对“人脸识别”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人脸识别需要收集人的面部特征等生物信息,该类信息一旦泄露,有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B . 人脸识别“主战场”虽在金融支付领域,但安检安防、政务服务、教育医疗等场景也不可或缺。 C . 人脸识别的滥用不仅表现在日常生活领域,也表现在不法分子贩卖、盗用等违法犯罪的活动中。 D . 人脸识别的争议并不鲜见,科技巨头IBM共至已放弃相关业务,但这不代表我们也将步其后尘。
    2. (2) 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如果简单地将人脸识别涉及的法律问题归结为个人隐私与公共安全之间的紧张,则割裂了个人权利与公共安全之间的一体性。 B . 面对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系统,法律只能选择适应而难以施加有效控制,这不利于对科技经济系统的自我膨胀进行有效约束。 C . 根据权责一致原则,保护数据安全的主要责任应当放在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身上,因为他们制造了风险,并享有数据的主要利益。 D . 劳东燕认为,在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每个人都要努力地积极发声;因此,她赞成郭兵为了维护公众利益不走调解途径。
    3. (3) 如何促进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应用与健康发展?请结合材料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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