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鼎,字元镇 , 解州闻喜人。生四岁而孤,母樊教之,通经史百家之书。
高宗即位,除司勋郎官。刘光世部将王德擅杀韩世忠之将,而世忠亦率部曲夺建康守府廨。鼎言:“德总兵在外,专杀无忌,此而不治,孰不可为?”命鼎鞫德。鼎又请下诏切责世忠,而收取其将吏付有司治罪,诸将肃然。
五年,上还临安,制以鼎守左仆射知枢密院事、张浚守右仆射兼知枢密院事,都督诸路军马。鼎以政事先后及人才所当召用者,条而置之座右,次第奏行之。遂制以贵州防御使瑗为保庆军节度使,封建国公,于行宫门外建资善堂。鼎又荐范冲为翊善、朱震为赞读,朝论谓二人极天下之选。
建炎丁未 , 尝下诏以奸臣诬蔑宣仁保佑之功① , 命史院刊修,未及行,朱胜非为相,上谕之曰:“神宗、哲宗两朝史事多失实,非所以传信后世,宜召范冲刊定。”会胜非去位,鼎以宰相监修二史,是非各得其正。上亲书“忠正德文”四字赐鼎。
初,车驾还临安,内侍移竹栽入内,鼎见,责之曰:“艮岳花石之扰,皆出汝曹,今欲蹈前辙耶?”因奏其事,上改容谢之。有户部官进钱入宫者,鼎召至相府切责之。翌日,问上曰:“某人献钱耶?”上曰:“朕求之也。”鼎奏:“某人不当献,陛下不当求。”遂出其人于郡。
始,张浚荐秦桧可与共大事,鼎再相亦以为言,桧遂稍掌权柄。然桧机阱深险外和而中异鼎与浚渐觉乃谋共劾之桧阴知其事乃先劾之浚初求去有旨召鼎桧恶其逼己徙知泉州。
中丞詹大方诬其受贿,鼎谢表曰:“白首何归,怅余生之无几,丹心未泯,誓九死以不移。”桧见之曰:“此老倔强犹昔。”鼎遣人语其子汾曰:“桧必欲杀我。我死,汝曹无患;不尔,祸及一家矣。”遗言属其子乞归葬,遂不食而死,天下闻而悲之。明年,得旨归葬。
孝宗即位,谥忠简,赠太傅,追封丰国公。论中兴贤相,以鼎为称首云。
(节选自《宋史·赵鼎传》,有删减)
【注】①宣仁保佑之功:北宋宣仁高太后辅佐幼主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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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对文中画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
A . 然桧机阱/深险外和而中异/鼎与浚渐觉/乃谋共劾之/桧阴知其事/乃先劾之/浚初求去/有旨召鼎/桧恶其逼己徙/知泉州。
B . 然桧机阱/深险外和而中异/鼎与浚渐觉/乃谋共劾之/桧阴知其事/乃先劾之/浚初求去/有旨召鼎/桧恶其逼己/徙知泉州。
C . 然桧机阱深险/外和而中异/鼎与浚渐觉/乃谋共劾之/桧阴知其事/乃先劾之/浚初求去/有旨召鼎/桧恶其逼己徙/知泉州。
D . 然桧机阱深险/外和而中异/鼎与浚渐觉/乃谋共劾之/桧阴知其事/乃先劾之/浚初求去/有旨召鼎/桧恶其逼己/徙知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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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下列对文中划线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古代对人的称谓,有称名、称字、称号、称谥号、称斋名、称籍贯、称官名和爵名等。晚辈可尊称赵鼎“元镇”。
B . “除”“拜”指授予官职,“擢”“左迁”指提升官职,“谪”“右迁”指降职贬官,“黜”“罢”是免去官职。
C . “建炎丁未”指年份,采用古代年号干支兼用纪年法,“建炎”是宋高宗的年号,“丁未”是干支纪年。
D . “谥号”,是对死去的帝王、大臣、贵族(包括其它地位很高的人)按其生平事迹进行评定后,给予或褒或贬或同情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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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赵鼎执法严明。刘韩二将起冲突,赵鼎拘捕审讯杀人者王德,并请求下诏痛责韩世忠,逮捕他的违纪将吏,并将其将吏交官府治罪。
B . 赵鼎知人善任。赵鼎按政事先后及应当召用的人才,分条列出并依次上奏,促成朝廷任命瑗为保庆军节度使,范冲为翊善,朱震为赞读。
C . 赵鼎正直敢言。赵鼎以宰相的身份监修神宗哲宗二朝历史,修正历史的错误;斥责移竹栽入内宫的内侍,并直言劝阻高宗不要奢侈贪财。
D . 赵鼎坚定不屈。遭人诬陷时,赵鼎上书表明自己的清白无辜;因揭发了秦桧的阳奉阴违而被秦桧迫害时,为保全家人绝食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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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①德总兵在外,专杀无忌,此而不治,孰不可为?
②因奏其事,上改容谢之。有户部官进钱入宫者,鼎召至相府切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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