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客户(失去了独立的户籍,流亡他乡的人)在唐代已普遍存在,宋代因“田制坏”而进一步增多。客户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也不在国家的赋税征收之列,且时有“滋扰乡里”甚至“啸聚山林”之患。宋政府对户籍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客户与主户(有田地、家产,并承担国家赋税的有产户)均列为国家的编户齐民,给予独立的户籍。宋代在主户和客户外还设置了特殊户籍。宋真宗年间将坊郭户作为正式户种,包括商贾、手工业者和城内其他的居民家庭,开创了封建城市人口管理的新方式。此外,户籍中还有兵籍。宋代规定:“凡天下兵籍,武官选授,……悉归枢密院。”
——摘编自姜婷婷《宋代户籍制度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