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暝,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节选自《狼》)
【乙】有富室偶得二小狼,与家犬杂畜① , 亦与犬相安。稍长,亦颇驯,竟忘其为狼。一日,主人昼寝厅事,闻群犬呜呜作怒声,惊起周视,无一人。再就枕将寐,犬又如前。乃伪睡以俟② , 则二狼伺其未觉,将啮③其喉,犬阻之不使前也。乃杀而取其革。
此事从侄虞敦④言。狼子野心,信不诬哉!
(节选自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
【注释】①畜(xù):养。②俟(sì):等候。③啮(niè):咬。④虞敦:人名。
①一狼洞其中②屠自后断其股
③再就枕将寐④犬阻之不使前也
①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
②稍长,亦颇驯,竟忘其为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