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处而无二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含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
——《吕氏春秋.上农》
材料二 《春秋.谷梁传》:“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国语.齐语》:“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清净优越之地);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东汉班固《汉书·食货志上》:“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日士,辟土殖谷日农,作巧成器日工,通财鬻货日商。”西汉刘安《淮南子·齐俗训》:“农与农言力,士与士言行,工与工言巧,商与商言数。”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民俗》:“其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
材料三 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明代王阳明《节庵方公墓表》:“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焉,以求尽其心。”。
材料四 明代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明代伍袁萃《林居漫录前集》:“(明朝中晚期)奴富至数百万,初缙绅皆丑之,而今则乐与为朋矣”。历史学家余英时认为,15世纪以后的明朝,“士农工商”的传统秩序逐渐变成了“士商工农”。
材料五 光绪二十八年,中国首个商会正式成立。同年,清政府设立商部。次年一月商部奏准颁行《商会简明章程》,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不论系会垣,系城埠,宜设商务总…….”至宣统三年计有商务总会五十余所,商务分会八十余所。……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商会法》,同年全国各地正式组织的商会达1242个,会员在24.5万人以上。清末,商会曾发动或参与抵制美货、收回利权和国会请愿运动。武昌起义爆发后,南方诸省商会大都赞成革命共和。新中国成立后,另组工商业联合会,旧商会始告解散。
——摘编自朱汉国、马世力主编人民版《历史(必修)第二册》教师教学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