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研究各种分配正义的原则,确定并规范各种资源、机会和财富的分配。在当代,政治哲学家基于不同的立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的分配正义观念,对这些具体的分配正义观念进行归纳,我们会发现存在三种基本的原则,即平等、需要(福利)和应得。相较于当代分配正义观念,儒家视域中的良序社会应秉持哪些分配正义原则呢?
儒家分配正义的第一原则是“生存需求原则”,也称人道原则。按照这一原则,每个人的人格在天赋中都具有道德尊严;每个人的生存需求与同类人一样都应受到一视同仁的人道对待。儒家认为,人应受到一视同仁的人道对待。当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时,儒家生存需求原则提出了一种类似于“优先主义”的分配策略,主张优先满足那些生活更加困难的弱势群体,即“贫困者优先”。为此,儒家肯定了物质财富对于普通人民的重要性,“无恒产者无恒心”(《孟子·膝文公上》),在儒家看来,物质利益不仅是人民生存的前提条件,更是实现人性向善的必要基础。因此,政府有责任保障老百姓的物质利益不受侵犯,而且应关注天下的穷苦百姓,尤其是须关注和救济鳏、寡、孤、独等无法自足的弱势群体。
儒家分配正义的第二原则是以仁礼为基础的差等分配原则,又称贤能分配原则,其主要表现为贤者在位、能者在职。根据这一原则要求,职位与俸禄应当按照人的贤能与贡献程度来进行分配,因此造成的职业分途、地位与收入的不平等并不是不正当的,故依儒家之见,仁德圣贤人物和士人君子与普通百姓相比,因为道德修养、功绩大小而占据不同的权位,享有不同的待遇所造成的差别又是应得的。在儒家的观念中,差等分配的合理性与正义性,常常通过社会分工加以论证。或者说,按社会分工所形成的等级差序来进行分配,显然是合乎正义的。相反,如果人人平等,事必躬行,反倒会乱了社会秩序,使人人疲于奔命,故孟子说:“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儒家分配正义的第三原则是“机会开放原则”,也称机会平等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国家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开放部分社会职位,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被教化、学习等方式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知识水平和能力,从而担任一定的官职,带领民众走向仁爱之道。站在历史的角度看,儒家的这一主张的确在客观上将“劳心”“劳力”与“治人”“治于人”等同起来,将社会分工与政治学意义上的社会等级混同在一起,造成了“治人”或政治统治异化成了少数人的特权,而广大劳力者只能被治于人。但我们也要看到,儒家在理论出发点上未必承认统治的一劳永逸,也并不否认包括平民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接受教育、学习技艺和修身而获得参与政治的正当资格。
(摘编自敦鹏《论儒家分配正义思想及其现代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