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43年1月11日,国民党政府照会英国,声明九龙问题暂时搁置,同年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一书中明确指出,香港是中国的领土,它的收复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冯仲平《论战后英国在香港问题上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即表明了对香港问题的严正立场: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主张在适当的时机通过谈判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在未解决前暂时维持现状。
——唐文贵等《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始末》
材料二:二战后,由于英国千方百计地恢复和维持它在香港的统治,加之国内国际因素的影响,香港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经过22轮艰苦曲折的谈判,中英联合声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摘编自肖元恺《中英关系与香港问题》
材料三: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菅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摘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材料四:从1997年到2016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由1.37万亿港元增至2.49万亿港元,特区政府的财政储备由4575亿港元增至9083亿港元。香港已连续23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营商环境和竞争力长期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