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联络方式、身份证号及各类账号密码等),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中的重要民事权利。近年来,泄露、盗取、贩卖、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事件频发,给个人生活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已刻不容缓。
材料二: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纳入法律层面;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 中专门新设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材料三:韩某利用工作便利,在两年多时间里,窃取上海疾控中心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0万余条,然后通过张某之手层层转卖非法牟利。2017年2月9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参与窃取、出售、收买的韩某、张某、范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