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人生来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自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材料二:人人有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人民有变更或废除旧政府,建立新政府的权利。
材料三: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京召开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基础。但“文革”期间,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对于推进新时期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