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同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图片是2016年9月18日上午,国务院在中南海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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