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形成了官办慈善、宗族慈善、宗教慈善、社会慈善四种慈善形态交相运行的基本格局。从救助方式来看,施善者多倾向于临时性物质救助,而忽略受救者生存技能的培育及文化素养的提高。中国传统慈善带有异常明显的伦理道德属性,其理想目标在于达至儒家大同世界。
——摘编自周秋光《“扬弃”式演进:中国慈善的两次历史转型》
材料二
近代以前,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的重心在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地区。到了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全国义赈中心逐渐从苏州转移至开埠后的上海。清末民初,一批具有全国重要影响的慈善团体先后在上海创立,上海渐成全国慈善中心。1907年10月5日的《时报》就说“慈善事业之发达,独盛于上海”。1919年《申报》有“沪上为慈善渊薮”、上海是“全国慈善事业之枢纽”的评论。为筹赈华北旱灾,1920年12月,上海几个重要慈善救济组织筹款即达200万元。
——摘编自陶水木《上海,中国近代的慈善中心》
材料三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政府部门、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成绩:慈善事业的法治体系日益完善、社会捐赠稳定增长、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志愿服务遍地开花。慈善事业不仅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灾害救助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还在激发社会活力,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方面作出了许多成绩。
——摘编自赵芮、常红《改革开放40年中国慈善事业成就令人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