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曹操在献帝二十一年(210)、献帝二十五年(214)、献帝二十八年(217)他先后下了三道求才的诏令。第一道,要各地方官不必一定限定“廉士”才举出,要“唯才是举”。第二道称“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第三道要各郡守对人才中如有“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无有所遗”。换言之,不仁不孝不廉与乎操行为世人鄙夷之人,只要有治国用兵之术,他都要任用。历来政府用人,均以德行为首,而今只用才能,剔除所有基本的道德要求,真是旷古绝今的奇闻。后汉中期以后,道德已经走向虚伪的道路,所谓“孝廉”,并非全体真正既孝且廉,孝廉之行不过是做出来的猎取功名利禄的手段。曹操的诏令是针对当时盛行的虚伪造作的世风而发,取得了战胜出身于世家大族的割据者的政治优势。
——摘编自李定—《中华史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