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45年,美国盟军总司令部向日本下达指令,禁止日本媒体对广岛、长崎两地遭受核轰炸的惨状进行舆论报道;全面禁止日本从事一切原子能研究的活动。1951年,美日等国正式签署《旧金山和约》,条约中并无禁止或限制日本从事核研究的内容。1954年,日本成立了原子能利用准备调查会,调查会很快确立了建造国产小型实验用原子能反应堆的基本方针。同年,美国修订的《原子能法》生效,该法规定,美国可与其他国家开展核能国际合作,但合作协定必须规定核材料及设施禁止用于制造核武器及其他军事目的。1955年《日美核能研究合作协定》正式生效,标志美国将日本纳入其核政策体系。同时,日本也成功地从美国得到了研究所用的核材料及其相关技术。
——据尹晓亮《日美核能合作的历史缘起(1945-1955)》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