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与音乐的关系
中国古代诗歌一开始便与音乐结下了不解之缘。《尚书》曰:“诗言志,歌咏言,声依永,律和声。”就是说诗是用来表达人们情感意志的,歌则是用来咏唱那些表达思想情感的言辞,五声旋律紧紧依附着歌唱,而律吕则是用来调谐五声的。可见言志之诗和歌唱关系之密切。从原始歌谣,到“诗三百篇”,都是诗乐一体,密不可分的。
到了战国时期,楚地歌辞本来也是合楚地音乐而歌的,如《孺子歌》等,而大诗人屈原的笔下开始发生变化,一方面,他的《九歌》仍按乐调写新辞,另一方面,他的《离骚》中虽然“乱曰”等极少数地方也许能唱,但全诗373句,2490多个字的主体部分只能诵读而不能歌唱。这就开始将配乐而歌的“诗”,演变成为纯语言艺术的“徒诗”,这种用文字来表达的诉诸视觉的“徒诗”重在抒发个人情怀;而与乐一体的诉诸听觉的“乐歌”,则重在抒写群体心态。屈原开始了个人独立歌唱的新时代,这在中国诗歌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汉代的乐府诗,是配乐歌唱的,在乐工的眼里,当然不把歌辞放在首位,甚至有任意割裂和拼凑歌辞以入乐的现象。但创作诗歌的人们的兴奋点,主要不在诗歌能否入乐演唱上。到了汉末建安时代,“三曹”“七子”等群星将诗坛映照得一片通明!他们中也有一些诗歌是按乐府旧调写成,可以入乐歌唱;但摆脱音乐而写诗,已经逐渐成为诗歌创作的主流,作诗重在抒发自己的情感,诗的文学生命开始高于诗的音乐生命。再往后,摆脱音乐的诗人们,又转向构成诗歌最基本的要素——语言——去寻求节奏和音律之美,也就是用诗歌内在的语言声韵不同,语调的抑扬变化所产生的音律美,代替从诗的外部配加上去的回旋起伏的音乐美,这就是南朝齐永明年间出现的“永明体”诗,正如有的学者所评价的那样:永明体的出现,标志着脱离音乐之后的纯语言之诗发展到一个日臻完善的阶段。不同种类的艺术越是各自发展,便越是各自臻于成熟,诗歌和音乐的分离,也有力地促进了各自的成熟和发展。
词是在音乐的土壤萌芽和诞生的,早期的词是受到音乐洗礼的一种音乐文学,是经过无数歌者歌唱的一种新体歌诗。所以唐五代时人们称词为“曲子”或“曲子词”,因为音乐的曲子有长短,旋律有繁简,节拍有急缓等因素,就使得合乐而歌的歌词,句式上有长有短,调子也千变万化。可以说词的基本体制,是被音乐陶铸而成的,所以说词体文学是词与乐的较为完美的一种结合。音乐对词的影响,可以说是深入骨髓的,即便是到了南宋后,词已经不再完全入乐歌唱,而成为一种新的韵律诗歌后,按词谱所规定的韵律乐调所填的词体文学的肌体中,音乐的烙印依然是不可抹煞的。
(节选自程郁缀《唐诗宋词》,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