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对于教育惩戒的概念,① 。
《规则》同时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厘清了惩戒与体罚之间的边界。教师在实施惩戒时,② , 父母、社会各方面也不宜跨越这一边界对教师实行的正常惩戒加以质疑或干扰,如此才能更有效地发挥惩戒的教育效能。《规则》明晰了惩戒的分寸,为各方面就教育惩戒达成共识奠定了基础,必将大大减少家长、公众以及社会对教育惩戒的歧义及争议。
③ , 该负责人指出,高校学生已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规范,而学前幼儿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较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身心发展存在障碍,都不适宜实施教育惩成,因此《规则》将教育惩戒的实施范围限定在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