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宪法” 时间: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意义:确认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而英勇斗争的伟大成就,标志着中国人民从此当家作主,成为新国家新社会的主人。 |
“五四宪法” 时间: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意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规定了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对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积极推动和保障作用。 |
“现行宪法” 时间: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意义: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进一步巩固了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为实现中华民族通过改革开放实现富起来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
宪法的修改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全国人大分别对“现行宪法”的部分内容作出必要修正,如将“坚持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写入宪法,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及时确认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实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 |
结合宪法与时俱进的历程,说明宪法的制定和完善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